首页  天津大学外国留学生汉语言本科专业招生简章(2006年)

简介

天津大学是中国近代第一所大学,始建于1895年10月2日。天津大学从1954年开始接受外国留学生,同时开始对外汉语教学。2001年中国教育部正式批准天津大学设立面向外国留学生学习的汉语言本科专业,学制四年。欢迎广大外国留学生前来报名学习。

 

二入学条件

(一)一年级

1.学历要求:具有相当于中国高中毕业的学历,提供相关毕业证明和成绩单。

2.汉语水平要求:汉语水平应达到HSK 3 级(含3级)以上,提供汉语水平考试证书和成绩单。不能提供汉语水平考试(HSK)证书者,应参加入学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予以录取。

3.身体健康,品德端正。年龄在18周岁以上。

 

(二)二年级插班生

1.学历要求:具有相当于中国高中毕业的学历,提供相关毕业证明和成绩单。

在中国有关院校进修汉语超过600个学时(课时),并提供学习证明和成绩单。

2.汉语水平要求:汉语水平应达到HSK 4 级(含4级)以上,并提供汉语水

平考试证书和成绩单。不能提供汉语水平考试(HSK)证书者,应参加入学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予以录取。

3.身体健康,品德端正。年龄在18周岁以上。

 

(三)三年级插班生

A类

  • 在本国高等专科院校中文系毕业或在本国大学中文系修完一至二年级全部

课程,提供相关的毕业证明(或在学证明)和成绩单。

  • 汉语水平要求:汉语水平应达到HSK 5级(含5级)以上,提供汉语水平考

试证书及成绩单。不能提供汉语水平考试(HSK)证书者,应参加入学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予以录取。

  • 身体健康,品德端正。年龄在18周岁以上。

B类

  • 具有相当于中国高中毕业的学历,提供相关毕业证明和成绩单。
  • 在中国有关院校进修汉语超过1200个学时(课时),并提供学习证明和成

绩单。

  • 汉语水平HSK 6级(含6级)以上。
  • 身体健康,品德端正。年龄在18周岁以上。

 

三毕业、结业和学位授予

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被录取后,插班生不需再补修其他学分,只需修满在我校学习期间规定的学分,毕业时只提供在我校学习期间的成绩。

按照我校学则规定,对于完成课程学习,取得毕业资格,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的学生,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未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由学院发给结业证书;因故退学者,由学院发给学习证明。

 

四入学考试安排

  • 考试方式: 笔试
  • 考试时间:

第一次考试时间:2006年6月27日上午:8:30—11:00

第二次考试时间:2006年9月19日上午:8:30—11:00

3.考试地点:天津大学国家教育学院 留园C-301和C-302教室。

4.2006年6月28日公布第一次考试成绩和录取名单。2006年9月20日公布第二次考试成绩和录取名单。

说明:两次入学考试,只可参加一次。第一次入学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再参加第二次入学考试。

 

五报名费和学费:

1.报名费:每人420元人民币

2.学费:每人每年16600元人民币

 

六开学时间: 2006年9月20日

 

七 报名截止日期: 2006年9月15日

报名地点: 天津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友园112室)

联系电话:(022)2740.6147

传真:(022)2740.6147

Email: iso@tj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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