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发放管理办法
天津大学关于对享受中国政府提供的全额奖学金的来华外国留学生,在华学习期间生活费发放办法如下:
一、奖学金生活费自奖学金生入学之日起逐月定期发给。新生当月十五日(含十五日)之前注册的,发给全月奖学金生活费;十五日以后注册的,发给半个月奖学金生活费。毕业生的奖学金生活费发至学校确定的毕业之日以后的半个月。对休学、退学或结业回国者,奖学金生活费自下个月起停发。学校规定的假期内奖学金生活费照发;返校后可以补发。奖学金生未请假而不按时到校注册、非健康原因离校或者旷课,时间超过一个月者,停发当月的奖学金生活费。
二、中国政府全额奖学金的生活费发放标准:本科生每月每人人民币:800元、硕士研究生和普通进修生:1100元、博士研究生和高级进修生:1400元。
三、生活费发放时间:每月25日发给下一个月生活费,新生第一个月生活费发给现金人民币,自第二个月起发给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应发额数存入此卡,每月25日以后凭龙卡到银行领取生活费。学习期限一年以上自第二个月发给一次性安置费人民币600元,学习期限半年以上发给一次性安置费300元。
四、奖学金生休学期间停发生活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