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生活制度


1、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

2、按指定的宿舍房间住宿,不能私自迁移或强占房间;

3、享受政府奖学金的本科生、普通进修生每室居住二人,研究生、高级进修生每室居住一人;

4、留学生二人住一间房间,凡属自然空缺者,自空缺之日起十天内与他人并房。如逾期不并,则由宿舍管理员安排并房。拒绝安排者,将受处罚;

5、凡已失去我校学生资格者,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离校,逾期学校不再提供住房,室内遗留物品,学校有权处理;

6、本人负责清扫和保持本人居室的卫生,并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不得在楼道堆放物品,维护楼道畅通不得在窗外悬挂、摆放或往窗外投弃物品。不得饲养家禽家畜;

7、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在宿舍内从事影响他人学习与休息的活动,如跳舞、大声喧哗和高声放音乐等;

8、不得私自拆卸和改装宿舍楼内的设备,爱护宿舍内的公用物品和设施,如有损坏和丢失应照价赔偿;

9、不得利用宿舍从事违反法律和校规的活动,所住房间不得私自转让、转租和留宿他人;

10、有自行车者,应按规定办理打钢号登记手续,并按指定地点存放,宿舍楼内不得存放自行车;

11、不得在墙上乱贴乱画,禁止在学校散发、张贴和展览宣传品,禁止在学校和宿舍的公共场所私自放映电影和录像;

12、节约用水用电;

13、宿舍楼24:00关门;

14、留学生要签订住房合同,并按规定交付押金,否则不分配住房。

 

宿舍防火规定

1、得在宿舍楼内焚烧任何物品,吸烟后要将烟头熄灭。不得在楼内燃放烟花爆竹等;

2、不得私自变动室内的原装供电线路;

3、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外出时要随手关灯;

4、宿舍内所有的电源保险,必须使用校电工队指定的型号,如出现故障,要及时报告值班人员联系修理;

5、因实习、旅游或其他原因长期外出时,要切断室内所有电源;

6、不能私自移动消防器材和灭火器;

7、凡不遵守有关规定,酿成火灾者,须赔偿一切损失。严重者将由政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服务指南

1、入校后可直接在一层总服务台申请住房,签定住房合同,填写住宿登记表;

2、领取钥匙并交纳10元人民币钥匙押金。单人间,室内有空调、彩电、电话(201卡式)和独立卫生间等设施。购电费用为¥0.55元/度,学校给公费生每人每月提供80度电,超出部分由学生个人负担;自费生在办理入住手续时,须一次性购电200度。电卡请在各园服务台购买。您如需租用电磁灶,可直接与总服务台联系。如室内设施出现故障,可通知总服务台,有关工作人员会及时进行维修。

3、您房间的电话是201磁卡电话,使用时请到服务部购买电话磁卡。

4、洗衣房设在一层东面130房间,洗衣卡可在服务部购买,IC 卡洗衣机每卡面值30元人民币(押金20元人民币),可洗衣10次。投币式洗衣机币值6元人民币,可洗衣或烘干一次。

5、友园外国留学生公寓每个房间均安装了电热水器,可全天提供洗澡热水。

6、外国留学生餐厅设在留园外国留学生公寓一层,是留学生专用餐厅,用餐时间为:

  • 早上: 7:00— 8:00
  • 中午:11:30—13:00
  • 晚上:18:00—19:00

7、外国留学生入学后,一般带有大量现金,请您一定妥善保管、避免丢失,每个房间都安装了保险柜,但请您最好尽快将现金存入学校银行或学校附近的几个银行。银行地址为:

  • 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大学储蓄所天津大学七里台校园内(人民币和外币存取、兑换业务);
  • 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营业部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80号(外币存取、兑换业务)

8、天津大学校园内学习、生活设施齐全,学校图书馆藏书丰富,体育馆和大学生活动中心为您参加各种文体、娱乐活动提供良好的服务。校园内邮局、银行、商店、餐馆等生活设施为您的生活提供方便。

9、天津大学游泳馆对外国留学生开放,每天上午10:00—晚21:00对外服务,学生卡90元人民币,每卡可游20个小时,平均每小时4.5元人民币。

10、您来中国学习,安全非常重要,请您自觉遵守中国的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管好自己的现金和其他贵重物品,协助学校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市内常用电话号码为:

  • 火警:119
  • 匪警:110
  • 急救中心:120
  • 市内查号台:114
  • 市长途台:113。

11、您的亲友在学习期间给您来信,请按下列地址寄发:

邮政编码:300072

中华人民共和国

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

天津大学

友园(留园)外国留学生公寓X X X房间

X X X 同学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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